【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/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通告】
当前,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国内疫情多点散发,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,浙江省作为经济大省和人口流动频繁地区,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紧密结合本省实际,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措施,以科学精准、动态清零为总方针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,现将浙江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梳理如下,以便公众及时了解并积极配合。
总体原则:科学精准、动态清零
浙江省坚持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总策略和“动态清零”总方针,全面落实“早预防、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”措施,突出科学精准、高效有序,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,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、厌战情绪、侥幸心理、松劲心态,压实“四方责任”(属地、部门、单位、个人责任),确保防控要求严格到位、防控机制严密到位、防控举措严实到位。
重点人群和场所管控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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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人员管理:对入境人员实行严格的闭环管理,实施“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7天居家健康观察+7天日常健康监测”措施,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;居家健康观察期间的第2、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;日常健康监测期满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加强口岸、隔离点、定点医院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,落实高频次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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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:根据国内疫情形势,动态调整重点地区范围,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(市、区)的人员,实行“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7天居家健康观察”措施,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(市、区)的人员,实行“7天居家健康观察+7天日常健康监测”措施,所有省外来浙返浙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在抵浙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,同时落实自我健康监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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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场所防控: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,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宾馆酒店、餐饮服务、旅游景区、文体娱乐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“测温、亮码(健康码、行程卡)、戴口罩”措施,保持社交距离,加强通风消毒,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晨午检制度,加强教职工和学生健康管理,养老院、福利院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,严防输入性疫情。

常态化核酸检测机制
建立并完善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机制,将核酸检测作为早期发现疫情的重要手段。
- 重点行业、重点人群:对交通运输、医疗机构、口岸、冷链、快递外卖、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宾馆服务、装修装卸服务、交通运输服务、网吧、KTV、电影院等风险职业人群,以及学校师生、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,严格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定期核酸检测,做到“应检尽检”。
- 普通人群: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,科学布局采样点,构建“15分钟核酸采样圈”,为市民提供便捷的“愿检尽检”服务,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核酸检测,特别是在出行前后、参加聚集性活动前主动检测。
应急处置与监测预警
- 快速响应机制:一旦发生本土疫情,立即启动应急响应,实行“快流调、快检测、快编组、快转运、快隔离”,抢在病毒前面切断传播链条,精准划定和管控中高风险地区,科学组织区域核酸检测。
- 监测预警体系:发挥医疗机构、药店等“哨点”作用,加强对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症状的监测,完善多点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,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、准确性。
疫苗接种与个人防护
- 推进疫苗接种:坚持“应接尽接”原则,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,重点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群的接种率,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群及时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,构筑全民免疫屏障。
- 强化个人防护:公民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,坚持做好个人防护,勤洗手、科学戴口罩、常通风、少聚集、保持社交距离,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,并如实告知旅居史,积极配合流调排查、核酸检测、隔离管控等各项措施。
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
浙江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,着力保障交通物流畅通,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,落实助企纾困政策,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。

疫情防控是一场持久战,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,浙江省的最新防控要求旨在更加科学、精准、有效地遏制疫情传播,让我们携手并肩,共同努力,筑牢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,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,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,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,不信谣、不传谣,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,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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