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新规,科学精准施策,统筹发展与安全
浙江省根据国家最新防控政策及本省实际情况,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动态调整,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机制,提升精准防控水平,新规定聚焦于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,旨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。
优化人员流动管理政策
浙江省对跨省流动人员管理作出新安排,除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需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外,其他地区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,不再要求重复检测或隔离,省内各类交通场站及公路卡口继续落实测温、验码措施,但不再设置额外通行限制。
对于入境人员,浙江继续执行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的管理模式,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,所有人员在隔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。
调整公共场所防控措施
各类公共场所和机构要严格执行测温、扫码、戴口罩等基本防疫要求,商场超市、餐饮机构、景区景点等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只需查验健康码,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健身房等场所按最大承载量的75%实行限流开放。

全省范围内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,确需举办的须向当地防控部门报备并制定专项防控预案,建议公众减少不必要的聚集,选择线上方式举办会议、培训等集体活动。
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
浙江进一步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,各地市建立常态化核酸筛查制度,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,药店继续对购买退热、止咳等药品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,发挥“哨点”作用。
一旦出现本土疫情,属地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,科学划定中高风险区,迅速开展流调溯源、核酸筛查、隔离管控等工作,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控制疫情传播。

推进疫苗接种与医疗救治
浙江持续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,重点提高老年人接种覆盖率,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群及时接种加强针,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,各地要优化接种服务模式,通过设立临时接种点、移动接种车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。
医疗保障方面,浙江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,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,切实做到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”,同时保障正常医疗秩序,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急危重症患者。
压实“四方责任”与加强宣传引导
新规定进一步压实属地、部门、单位、个人“四方责任”,各级政府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组织保障工作;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;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管理制度;个人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,做好自我防护。

浙江还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权威信息,引导群众落实个人防护责任,配合各项防控措施,营造全社会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。
浙江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强调,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,各项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,各地要坚决杜绝简单化、“一刀切”和层层加码等现象,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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